8月25日,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发布通报:
近日,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、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。经我院审查,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,依法批准逮捕;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。
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
2021年8月25日
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
犯罪目的不同
强奸罪必须有奸淫目的,表现为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;而强制猥亵是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性刺激,追求畸形的精神满足。
犯罪主体不同
实施强奸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,而实施强制猥亵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,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。
犯罪对象不同
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侵犯的都是受害者的性权利,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,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男女皆可。
量刑不同
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,具有恶劣情形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此罪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山东律师事务所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六条
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五)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;
(六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第二百三十七条
【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【猥亵儿童罪】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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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
遭遇强奸、强制猥亵时,一定要第 一时间报警求救,并在警方或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证据固定和医学检查、检验。尽量保留案发时所穿衣物及身上遗留的嫌疑人线索(体液、皮屑、毛发等)以便警方提取固定。对能够证明曾受暴力、胁迫、限制人身自由等证据要及时提交给警方。
配合调查还原案发经过
配合警方询问,完整还原案发经过,不要隐瞒案件相关信息和线索,也不要遗漏关键细节,尽可能客观陈述事实,如实陈述有助于警方对案件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,对侵犯行为进行准确定性。
适当途径争取更多有力证据
司法实践中,相当比例的强奸、强制猥亵犯罪发生在熟人之间,因此案发后可以通过电话、微信交涉或者朋友劝导等方式,让嫌疑人承认实施犯罪的事实。嫌疑人也可能会主动提出赔偿或要求受害人沉默,对此类沟通过程要留痕,作为重要证据提供警方。
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五十条
【证据及其种类】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证据包括:
(一)物证;
(二)书证;
(三)证人证言;
(四)被害人陈述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(六)鉴定意见;
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